涉外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

涉外離婚案件的訴訟管轄問題

對涉外婚姻的管轄,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法院管轄;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法院起訴的,受訴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