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的職責是傳道、授業、解惑,爲教育事業做出相應的貢獻,主要表現爲:1、知識與相關技能的傳播,以及知識體系的發展與完善;2、思想道德的普及,對社會精神文明建設有推動作用;3、通過實踐中的經驗總結,對教育事業和教育工作的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