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鄭郭店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新鄭郭店徵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新鄭郭店徵地補償標準是:

根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四條徵用農民集體的土地,按以下規定給予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設區的市近郊區按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每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爲: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五倍。

(三)青苗補償費。按一季產值補償。

(四)附着物的補償辦法和標準,按省人民政府規定執行。徵地公告發布之日起,新增加的附着物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