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訴訟程序是什麼

撤銷權訴訟程序是什麼

撤銷權訴訟程序是:

1、《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爲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只以債務人爲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爲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爲第三人。

3、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轉讓財產的行爲,人民法院應當就債權人主張的部分進行審理,依法撤銷的,該行爲自始無效。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債務人爲被告,就同一標的提起撤銷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