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權之訴的結果是怎樣的

代位權之訴的結果是怎樣的

代位權之訴的結果是在確定代位權人的代位權成立後,由次債務人向代位權人直接清償,而應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結果歸於債務人,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務人清償債務,以避免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將原債務的履行期限提前。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