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程序具有以下六個方面的特點:1、起訴方式簡便;2、受理案件的程序簡便;3、傳喚當事人和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方式簡便;4、實行獨任制審判;5、開庭審理的程序簡便;6、舉證期限和審結案件的期限較短。當場處罰程序,又稱簡易程序,是指根據《行政處罰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由法定的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處罰事項當場進行處罰所應遵循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