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貨款惡意破產判刑標準

公司拖欠貨款惡意破產判刑標準

首先,惡意破產,是指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的申請人,意圖通過申請企業破產的合法方式,達到某種不正當或者非法的目的。

關於惡意破產的處理:對於當事人提起的惡意破產申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公司不會被宣佈破產,拖欠的貨款應繼續負償還義務。

其次,惡意拖欠貨款不構成罪,屬於經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況的,破產申請不予受理:

(一)債務人有隱匿、轉移財產等行爲,爲了逃避債務而申請破產的;

(二)債權人借破產申請毀損債務人商業信譽,意圖損害公平競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