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支出是怎麼定義的

公益性捐贈支出是怎麼定義的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這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中進行明確定義。

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指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百分之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其中所得款項將捐給貧困人民。

公益性捐贈的社會團體必須滿足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以發展公益事業爲宗旨,且不以營利爲目的,全部資產及其增值爲法人所有,收益和營運結餘主要用於符合該法人設立目的的事業等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