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誌設置方式及有關規定

交通標誌設置方式及有關規定

交通標誌設置方式有:

(1)柱式(包括單柱式和雙柱式);(2)懸臂式;(3)門式;(4)附着式。

有關規定:

柱式標誌內緣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於25釐米,標誌牌下緣距路面的高度爲180~250釐米。

懸臂式標誌的下緣距路面的高度,一、二級公路淨高爲5米,三、四級公路淨高爲4.5米。標柱內緣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於25釐米。

交通標誌將向符號化、統一化、高亮化、節能化、輕型化發展,新材料、新結構、省能源的新型標誌如太陽能標誌、激光標誌和全息標誌的研究正受到重視。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立、移動、佔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因此小區擅自設立的交通限速標誌不合法,不能作爲交通處罰和交通事故處理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