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可以經營的業務有:1、動產質押典當業務。2、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3、房地產包括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房地產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在建工程除外的抵押典當業務。4、限額內絕當物品的變賣。5、鑑定評估及諮詢服務。6、商務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當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