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招標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簡易招標程序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簡易招標的程序是:

1、招標人向3家以上符合資質條件的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

2、招標人編制併發放招標文件,同時將招標文件報招標辦備案。

3、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人員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專家評委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且由招標人在招標辦工作人員監督下,於開標前半小時從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4、開標。由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召開開標會議,自招標文件發出至投標文件接受截止時間視工程情況一般爲7-10天。

5、評標、定標。評標委員會按規定進行評標,推薦中標侯選人,招標人按規定確定中標人。

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結果在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公示2個工作日,未接到投訴的,招標人可簽發中標通知書。

7、簽訂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按規定簽訂書面合同,並將書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標資料報招標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