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權證發放問題

林權證發放問題

林權證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或《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有關程序,對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並登記造冊,發放的證書。

根據《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規定,自2000年4月18日起,啓用全國統一式樣和編號的林權證,該式樣外封爲綠色塑封,印有燙金國徽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權證”字樣,首頁套印“國家林業局林權證監製專用章”。該證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蓋章生效,屬於國務院確定的國家所有的重點林區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蓋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