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要予以逮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對監視居住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爲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爲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