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區分具體情況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追訴時效期限爲五年。
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追訴時效期限爲十五年。
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追訴時效期限爲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