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長春個人社保繳費標準

2020年長春個人社保繳費標準

1、參保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上年度工資總額/12個月)作爲本年度月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參保職工上年度發放工資的月數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發放月數平均計算本年度的繳費基數。2、本年度參保單位新招用職工,用起薪當月的工資總額覈定當年度的個人月繳費基數。3、因特殊情況上年度工資總額無法確定的,以上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爲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爲其職工申報的繳費基數,其數值元以下部分四捨五入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