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招生年齡

幼兒園招生年齡

《幼兒園工作規程》從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指出,幼兒園是對3週歲以上學齡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機構;幼兒園適齡幼兒一般爲3週歲至6週歲;幼兒園一般爲三年制。其中,小班孩子爲3週歲至4週歲,中班孩子爲4週歲至5週歲,大班孩子爲5週歲至6週歲。

幼兒園,舊時稱蒙養園、幼稚園,爲一種學前教育機構,用於對幼兒集中進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納三週歲以下幼兒的爲託兒所,而接納三至六週歲幼兒的爲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