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處分的種類

政務處分的種類

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法律依據】

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