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能僅對保證人提起訴訟嗎

債權人能僅對保證人提起訴訟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爲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爲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爲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