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89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三)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