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合同是指廣告客戶與經營者之間、廣告經營者與廣告經營者之間確立、變更、終止廣告承辦或代理關係的協議。
廣告合同可分爲以下兩種:
一種是廣告製作合同,是由廣告經營者與廣告主就廣告作品的設計、製作所簽訂的合同;
另一種是廣告發布合同,是由廣告發布者與廣告主或廣告主委託的廣告經營者簽訂的書面合同。
廣告製作合同一般被歸類爲承攬合同,而廣告發布合同一般被認定屬於委託代理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251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