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該如何定罪

商業賄賂該如何定罪

商業賄賂犯罪不是規範意義上的個罪罪名,而是學理上的類罪罪名。我國刑法對商業賄賂犯罪規定了八個罪名,即:刑法第163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164條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刑法第385條受賄罪,刑法第387條單位受賄罪,刑法第389條行賄罪,刑法第391條對單位行賄罪,刑法第392條介紹賄賂罪,刑法第393條單位行賄罪。

商業賄賂的定罪是商業賄賂給付方個人行賄在1萬元以上的,單位行賄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商業賄賂的收受方如果將收受的賄賂款歸個人所有,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規定,犯本罪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