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商品用於捐贈的涉稅問題

庫存商品用於捐贈的涉稅問題

庫存商品用於捐贈的涉稅問題規定如下:

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百分之十二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於零的數額, 這裏要先算出利潤總額才行,如果小於這個百分之十二的數,可以全額扣除,多了就得視同正常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