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怎麼備案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怎麼備案

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組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