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見證人

什麼是見證人

見證人是指與案件無關,而僅在勘驗、檢查、搜查、扣押和偵察實驗等訴訟活動中,被司法人員邀請在現場觀察併爲此作證的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刑事訴訟活動的見證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應辨別能力或者不能正確表達的人。

(二)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

(三)行使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訴訟職權的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或者其聘用的人員。

由於客觀原因無法由符合條件的人員擔任見證人的,應當在筆錄材料中註明情況,並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