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承擔教育法律責任的條件是

教師承擔教育法律責任的條件是

1、教師的行爲違反了教育法的有關規定,其行爲有明顯違反法律性;

2、有特定的受侵害對象,並且造成了對教育對象的合法權益的侵害實施;

3、教師主觀上有過錯;

4、違法行爲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三十三條,教師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三十四條,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教師的工資報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制度,通過考覈、獎勵、培養和培訓,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第三十六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管理人員,實行教育職員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教學輔助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