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稅指納稅人利用稅法上的漏洞或稅法允許的辦法,作適當的財務安排或稅收策劃,在不違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達到減輕或解除稅負的目的。根據《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第四條避稅內容有:(一)以獲取稅收利益爲唯一目的或者主要目的;(二)以形式符合稅法規定、但與其經濟實質不符的方式獲取稅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