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四級殘疾標準

視力四級殘疾標準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使視覺器官或大腦視中樞的構造或功能發生部分或完全病變,導致雙眼不同程度的視力損失或視野縮小,視功能難以像一般人一樣在從事工作、學習或進行其它活動時應用自如,甚至喪失。

依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我國法定的視力殘疾是,優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3(不包括0.3)或視野半徑小於10°。眼睛四級傷殘鑑定標準爲,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