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分居債務怎麼分割

離婚時分居債務怎麼分割

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視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間爲了生活或爲盡法定的贍養、或爲治療疾病等而負的債務,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存續期間,雙方因關係惡化而分居生活,一方從事經營所負債務,其收入也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屬於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