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機構的業務範圍是:1、證明法律行爲,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的行爲;2、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4、賦予債權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5、保全證據;6、提存。【法律依據】根據《公證法》第二條,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爲、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