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監獄離婚怎麼辦理

一方在監獄離婚怎麼辦理

當夫妻其中一方在監獄的話,那麼離婚辦理由登記機關工作人員和未服刑的一方到監獄尋找罪犯,並在雙方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爲其辦理離婚手續。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那麼在監獄的一方可以通過授權委託的方式來辦理離婚的財產分割。在這種方式中,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也對子女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雙方能夠達成調解協議的,由法院製作民事調解書,雙方婚姻關係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