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機構設置

省政府機構設置

一般包括:

1、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2、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覈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公文

3、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省轄市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覈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4、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省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

5、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省轄市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