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細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細則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貨運機動車超過覈定載質量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覈定栽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有前兩款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4、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且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