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干預司法違了什麼法

行政干預司法違了什麼法

1、違反了《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行政訴訟法》上的法律條例;

2、法學界普遍認爲,司法獨立是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礎,中國司法改革實踐表明,行政對司法的干預是最爲廣泛和深刻的,其對司法公正造成的戕害也是最大的。按照現代法治要求,包括立法權、行政權在內的各種國家權力的運作都應當納入司法最終審查的範圍。在法治國家,法院在社會關係調整過程中居於核心地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6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與此同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也對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由於傳統政治體制的影響,我國法院遠沒有樹立起應有的權威。非但如此,行政機關通過財政、人事、編制等行政管理對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干擾與限制,使中國的法院淪爲相當邊緣化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