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及意義

簡述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及意義

和平解決:1936年12月12日,爲了勸諫蔣介石改變“攘外必先安內”的既定國策,停止內戰,一致抗日,時任西北剿匪副總司令、東北軍領袖張學良和時任國民革命軍第十七路軍總指揮、西北軍領袖楊虎城在西安華清池發動“兵諫”,扣留了時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和西北剿匪總司令的蔣介石,時稱“西安兵諫”,在中共中央和周恩來同志的主導下,最終以蔣介石接受“停止內戰,聯共抗日”的主張;意義:促成了第二次國共合作,西安事變的和平解決成爲時局轉換的樞紐,十年內戰的局面由此結束,第二次國共合作初步形成,抗日民族統一戰線初步形成,成爲國內戰爭走向抗日民族戰爭的轉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