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程序是怎樣的

特大交通事故的調查程序是怎樣的

特大事故發生後,按照事故發生單位的隸屬關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特大事故調查組的職責如下: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應採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檢查控制事故的應急措施是否得當和落實;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7、特大事故調查組有權向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瞭解事故的有關情況並索取有關資歷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調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後,應報送組織調查的部門。經組織調查的部門同意,調查工作即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