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的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孩子撫養權的離婚流程是怎樣的

孩子撫養權能夠協商的,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向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主張孩子撫養權,法院會根據優於孩子成長爲原則和你們雙方的具體情況考慮判令。

如孩子未滿2週歲的一般判令給母親;如孩子長期跟隨一方共同生活的則一般會判令給該方;孩子年滿10週歲的,一般會考慮孩子的選擇。如有證據證明該方不利於孩子成長的除外。

一般的離婚程序,先由雙方協商,如果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協商一致的,雙方簽訂離婚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一份遞交婚姻登記機關並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協商不成的,一方可向另一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11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