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首飾離婚怎麼處理

結婚首飾離婚怎麼處理

陪嫁物品屬於婚前財產的,女方是可以自由處理。聘禮和首飾屬於彩禮的範圍。離婚在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退還彩禮。要符合以下條件法院纔會支持退還彩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從上述規定來看,雙方當事人領取結婚證並同居生活的,只有給付禮彩行爲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才符合法定的返還彩禮條件,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