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物證能夠定猥褻罪嗎

沒有物證能夠定猥褻罪嗎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指控相關罪名,是否構成該罪,需要結合案件具體情形,以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等作爲認定案件的依據。如果沒有物證,但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確實構成犯罪的,也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