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的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法院起訴離婚的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中國的離婚調解分爲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即訴訟外調解和人民法院對離婚糾紛的調解即離婚訴訟中的調解。

法院起訴離婚的調解程序有三:

(一)起訴前調解。當你起訴離婚時,法院並不立案,而是開一個收取材料的單子,在45天內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此時他會聯繫被告,確認被告的身份和地址,通知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調解下進行調解。

(二)庭前調解。指在立案成功後,正式開庭審理前,承辦法官一般會召集對方當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調解。

(二)訴中調解。對於第一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法定離婚的理由,法院會着重於進行調解和好的工作。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