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法律分類是什麼

承租人的法律分類是什麼

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分類如下:

1、以租賃房屋的所有權性質爲標準可分爲公房承租人與私房承租人。

2、以租賃房屋的用途爲標準可分爲住房承租人與非住房承租人。

3、以租賃房屋的租金依據爲標準可分爲執行政府定價房租標準的承租人及自行協商定價的承租人。

4、以形成租賃關係的原因爲標準,可分爲政策原因形成的承租人與市場原因形成的承租人。

5、以承租房屋人員的多寡爲標準可分爲單一承租人與共同承租人。

6、以房屋用途變化的情況爲標準可分爲居改非的承租人與非改居的承租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7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