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納入失信人名單有什麼影響

被納入失信人名單有什麼影響

影響爲,不得有以下的高消費和非生活或工作必需消費行爲:

1、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並且不得乘坐G字頭動車的全部座位,其他動車不得乘坐一等以上座位。

2、不得在星級以上酒店、賓館、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消費。

3、不得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不能旅遊、度假。

7、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不得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法律依據】

《最高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2條,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爲二年。

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