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有哪些遺產繼承方式

我國有哪些遺產繼承方式

我國在遺產繼承方面存在三種形式:一、法定繼承;二、遺囑繼承和遺贈;三、遺贈扶養協議。顧名思義,法定繼承是按照法律事先對繼承順序、內容等方面的規定繼承被繼承人財產的方式。遺囑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死後,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內容,由其指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遺贈是遺囑的特殊形式,它與遺囑的主要區別在於:第一,遺贈的對象是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主體,比如國家、組織、個人,反之如果遺囑內指定的繼承遺產的主體是法定繼承人範圍內的則爲遺囑。第二,一般情況下,受遺贈一方不負有義務,可直接在被繼承人死亡後直接在遺產範圍內取得被繼承人遺贈的財產。遺贈扶養協議,是指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簽訂協議,約定由該人扶養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承諾在其自身死亡後由該人繼承遺產。此處所指的他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組織甚至是國家。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五條繼承方式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