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係證明就是原出生地的派出所開的一個親屬關係證明。2、開具親屬關係證明需提交的材料: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已註銷戶口的,提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所出具的戶籍記載證明。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委託他人代爲辦理公證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關係人須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通行證及其他能夠證明其身份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