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解散清算程序是什麼

國有企業解散清算程序是什麼

1、破產申請與受理;

2、破產宣告。法院作出破產宣告的裁定、處理破產宣告後相關事項、設立清算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現行規定,破產企業清算組的設立是由人民法院商同級人民政府從企業主管部門、政府中的財政、工商、審計、稅務、勞動、人事等部門和專業人員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組成員。

3、破產清算。破產企業的接收和管理、破產財產清理、破產債權審覈;

4、破產程序的終結。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