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條件

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條件

“大病醫療保險二次報銷”是在第一次報銷後的基礎上對參保者自付部分進行第二次報銷,不過,其費用要超過600元才能進行報銷。按照辦理大病醫療保險的1、參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參合證(卡)原件;

2、新農合補償結算單;

3、費用清單、出院小結或加蓋原件收取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4、醫療機構費用發票,或加蓋原件收存單位公章的複印件;

5、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證,或者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

6、患者本人或能夠提供與患者有關係證明的關係人銀行匯款帳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