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債原因和手段有哪些

逃債原因和手段有哪些

逃債原因有破產逃債、改制逃債,手段有:

1、名爲集體或私營法人企業,實爲個體企業或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其它組織;

2、政府指令破產,將逃債而非還債確定爲破產目標;

3、法院或者清算組強行否定破產財產上的他物權,使擔保債權淪爲普通債權;

4、宣告破產前債務人非法減少可供還債的財產;

5、將破產財產高值低估,從而降低清償率。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七條,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規定宣告債務人破產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並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