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和權利不能繼承

哪些財產和權利不能繼承

(1)國家、集體的財產。包括:國家、集體本身固有的財產,被繼承人生前保管的國家、集體的財產,被繼承人生前贈予國家、集體的財產。

(2)其他個人的財產。包括:被繼承人配偶的婚前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於配偶的部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爲配偶的財產、被繼承人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家庭共同財產中屬於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發給被繼承人親屬的撫卹金和生活補助費、被繼承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險保險金、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其他公民的財產以及其他公民本身固有的財產。

(3)被繼承人非法所得,及來歷不明或權屬有爭議的財產。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