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可以協議離婚嗎

哺乳期可以協議離婚嗎

依據《婚姻法》第35條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後,不在此限。上述法條是對男方以起訴方式提起離婚的限制,但若是雙方通過協議解除婚姻關係,則不在此限制內,只要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可在任何時候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