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爲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及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