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法律依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有違法行爲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所以沒有完全民事行爲不滿十四周歲,一般不予行政處罰。